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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》原文查看及成都地区实施解读
2018/3/21 16:37:25

2017年10月1日,正式施行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。

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发布《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。原文网址   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17-08/23/content_5219861.htm

此次《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》强调放管结合,为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。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,鼓励社会投资创业,激发市场活力,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,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。

《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》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:

1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

2、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的规定,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。

《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》规定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最为典型的,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 “早市”和“晚市”经营行为。与普通商事经营行为不同,这种行为不是在固定的、专门的经营场所进行,通常是在马路、住宅区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,也不是全天候、不间断地连续经营,而是在早晨、晚上或周末等特定时间。授权县、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需要、条件和情况来指定这种经营场地和特定时间。也就是说,如果是在政府划定的“早市”“晚市”摆地摊、卖早餐等,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,属于合法经营。可以说,《办法》对无证无照监管更柔性,放宽了对创新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监管,鼓励广大群众创新创业,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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